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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千万的副厅级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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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刘小檀(副厅级)受贿案"公布审理经过。刘小檀因受贿105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令其曾经获得的"五一"劳动奖章黯然失色。此案再次告诫人们,荣誉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资本,"功臣"失足同样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作者 肖卫华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21期27-29,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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