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昔日的奢侈品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的黎柳云,就购买了甲、乙两辆汽车,一辆用来代步,另一辆用来运货。可令黎柳云没有料到的是,其在租车位停车的问题上会跟物业公司对簿公堂!原来,黎柳云按照甲车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费,却在一场暴雨后,被突然而至的大水淹没了乙车!那么,其与保安人员约定租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21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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