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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内蒙古高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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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不予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针对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意隆煤业”)与霍林郭勒市宝兴煤矿合伙协议纠纷案的抗诉。
作者 王立三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1期48-4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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