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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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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网消息,8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出处 《黄金时代(上半月)》 2018年第10期7-7,共1页 Golden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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