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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告知职业危害,职工辞职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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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5个月前,我被一家公司聘用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入职后我才得知,这家公司在生产中所使用的甲醇,可能会导致职业病甲醇中毒.但在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从未向我提及所从事的工作存在职业危害.近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公司以我在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属于违约行为,不但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反而要我交纳违约金.请问:我辞职属于违约吗?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18年第2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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