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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案件发案方法与证据收集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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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垄断是指一种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反垄断法》所反对的垄断主要不是指这种状态,而是滥用这种状态的排斥竞争的行为,以及虽然没有这种状态,但谋求这种状态的反竞争行为。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再从法律的角度看,《反垄断法》所指的垄断是指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和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这就是说,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或调整的不是垄断或垄断状态,而是垄断行为。只有理性地认识这一点,才能使我们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作者 董晓慧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9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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