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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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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以下简称上岗退费)的有关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5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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