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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管和治理的建议——精准广告的监管体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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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准广告的政府监管范围设定面对互联网时代无处不在的商业广告,政府的监管资源和能力是有限的。尤其是面对极具技术含量的精准广告,在监管范围的设定上,如果把精准广告投放的整个技术流程都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力不从心。但如果从部门法体系分工的角度来分解精准广告的整个技术流程,可以看到,精准投放广告所依赖的个人信息获取行为,更多涉及的是《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应当通过私法自治的方式解决精准广告投放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只有当私法自治难以保护个人信息时,才有必要引入政府监管手段。
作者 宋亚辉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20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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