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作为原营业税阵营中最大体量的建筑业不同于其它行业,其经营流动性强,业务往往大多在注册地以外,且单个经营体量较大,税收较多,在何地缴税往往成为注册地与经营地之间的博弈。为规范两地间的税收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缴税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运行两年来,对规范两地税收利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一名一直工作在税收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几乎天天与这类税收打交道,深刻感受到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管理这项税收难度逐渐变大,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破解,以有效维护经营地正当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