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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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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强化我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从2018年起,省人民政府和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19年起,县级人民政府要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今日海南》 2018年第10期22-24,共3页 Hainan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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