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蒋某的行为应定何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2017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蒋某纠集“包皮~胖子~老谢”等人,以被害人伍有发未按照约定支付“陪同领取工资”的报酬费400元为名,携带工具把被害人从东莞市中堂镇先后带至中堂镇江南村江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大敦中学后山、新塘镇大敦村九洲通讯手机店等地,威胁、殴打被害人伍有发,要求被害人伍有发支付报酬费。
作者 廖胜泉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10期50-50,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