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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司法实践的一个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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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卖车不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由原车主负”一直作为我国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的惯例,但在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有关一个案件的请示作出批复,诞生了一个影响今后此类案件司法实践的新判例。尽管我国法律实施的不是判例法制度,但其影响是重大的,此批复确认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作者 宗贺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02年第5X期31-31,共1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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