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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公告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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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告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闽价[2001]服字248号)精神,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福州市营运出租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新运价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02年第7X期36-36,共1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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