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力度,1999年12月9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违章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尽管公安部把违章记分定位为一种教育措施,但其对驾驶员的震慑力及造成后果远远超过警告、罚款甚至扣证。本文试从违章记分的出台背景及过程、记分和考试的行政行为性质论违章记分的行政处罚性,进而从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对《记分办法》的立法缺陷提出个人观点,供商榷。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02年第9X期22-23,35,共3页
Safety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