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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渠道”的双重建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治理框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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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范式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学界和政府机构对此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回顾学界已有研究和政府机构的已有做法,其最大特征在于用公共危机管理的视角和思维去审视群体性事件,集中体现于2007年8月颁布并于当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公共危机式的治理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科学治理有一定的功效,但这仅仅是一种"治标"的模式。
作者 郜绍辉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Z期8-10,共3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编号:10YJC770014)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11240041002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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