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同物质、能量一起是构成客观世界的三大要素。随着人类对信息的开发、利用,就诞生了一种新兴的产业——信息服务业,有人曾把它归入第三产业,但相对其它服务业来说,信息服务业是“朝阳”服务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我国信息服务业起步较晚,但近几年来官办、民办信息服务机构大批出现,遍布祖国各地。并且信息服务涉及了市场、金融、经济、科技、运输、房地产、劳务、婚姻介绍等信息内容,为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对信息服务业缺少必要的法律管理机制,使信息服务活动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试就信息服务业以下几个问题发表看法,与法学界、信息界的同仁共同讨论。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1992年第1X期90-93,89,共5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