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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范围和职能应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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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
作者 罗伟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1993年第3X期65-67,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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