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公务性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政府持有产权、公务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占用、作为公共物品生产资料的各种能够进行价值计量的经济资源。从公共经济视角考察,公务性国有资产至少有三项固有功能。一是作为公共经济生产力中的物质要素,它是提供各种公共物品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二是作为公共物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存在,是相应公共物品发挥使用价值的物质条件。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20期45-47,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构建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共经济理论体系"(批准号14AZD07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