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20期83-83,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