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一家体育用品销售公司从事门店产品的销售工作。半年前,一名客户经我推销,购买了一些健身器材。因店里的搬运工外出送货,我便主动上前搭手帮忙。由于器材放置不稳引起脱落,将我右腿砸伤。事后,我住院治疗51天,花费3万余元,还落下十级伤残。由于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部门无法给予我工伤待遇。当我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用、给予伤残赔偿时,却一再遭到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我的主动帮忙不属履行职务,只能责任自理。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8年第19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