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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为何却与工伤待遇“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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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这是为什么?
作者 方圆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8年第19期17-1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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