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时下的大数据时代,在线行为广告已被大规模使用,其所带来的隐私侵犯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对在线行为广告进行规制,以更好地保护用户数据隐私,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在线行为广告的概念、发展简史和运行机制,之后详细阐述了其所带来的隐私隐患,以及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我们认为规制的重点应从用户转移到政策制定者和网络服提供商方面。具体来说,应通过立法手段要求从事在线行为广告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恪守以下几项原则,即确保数据的匿名化处理;杜绝敏感数据的收集;杜绝未成年人数据的收集;建立数据的访问、修改和保留制度;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以及完善用户的投诉机制。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将个人信息保护落到实处,同时推动在线行为广告和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32-41,共10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研究"(15BXW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