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学中一门古老而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分支。作为海洋法渊源之一的海洋习惯法是践行这种法律的重要表现,一系列的国家实践是海洋习惯法渊源的证据所在。海洋习惯法较海洋条约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作为海洋条约法重要表现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解决所有海洋问题的唯一法律依据。当条约规定不明,或就某些事项没有规定时,海洋习惯法就起着重要的补充的作用。国际司法机构援引海洋习惯法作为裁判依据已成为惯例,在海洋条约法没有规定或者无法约束的情况下,海洋习惯法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公约》多处体现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且海洋习惯法的内容属于一般国际法规范的范畴,无视其他与《公约》具有同样效力的海洋习惯法规则的存在是对《公约》和习惯法的误用。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73-79,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东盟合作开发南海区域海洋制度研究"(17XGJ0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闭海或半闭海合作制度研究"(16YJAGJW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