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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败坏结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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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者 杨文佳
出处 《党课》 2018年第20期97-9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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