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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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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新购进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
作者 悄然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10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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