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媒介文化产生于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和伯明翰学派大众文化思想的论辩,体现为媒介技术、媒介组织对文化文本的选择、复制、再造、传播,以及媒介受众的主体性再创造.媒介文化的核心代表是互联网文化,媒介文化将更多主体性权利赋予大众,大众成为媒介文化的使用主体、消费主体、生产主体,或者一部分成为意见领袖,但这种主体性在建构的同时,也不断走向自身的反面,在独立性、认知、心理等方面发生了异化.
出处
《视界观》
2018年第05X期122-123,共2页
Observation Scop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