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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将设“源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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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决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简称“源长制”).
作者 边际
出处 《上海化工》 CAS 2018年第11期51-51,共1页 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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