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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孤证”能否认定案件事实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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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四川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上诉案中,针对其中一笔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定:“2011年3月14日,被告人A在成都市以11300元/50克的价格,贩卖冰毒200克给被告人B。同日,被告人B以12500元/50克的价格,将其中50克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C。”
作者 李崇涛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20期47-4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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