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光潜曾以哲学理性为对照,阐释了文艺的"象教"本质,他说"在哲学科学中,理是从水中提炼的盐,可以独立;而在文艺中,理是盐所溶解的水,即水即盐,不能分开。"他认为"象先于理,象诉诸人类最基本、最原始、最普遍的感官机能,它的力量永远比哲学科学深厚广大,所以在文艺中,要人明’理’首先要让他识’象’"[1]。以"象"示"理",或借"象"藏"理"是文艺创作的普遍法则,类似常说的"寓教于乐"。不过"寓教于乐"的"乐"涵义更宽泛,它不仅指捧腹幽默的逗乐。
出处
《曲艺》
2018年第11期52-56,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