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控辩协商为形式的司法激励制度,试图在追诉机关与被追诉人之间建立起新的追诉模式,以温和的、合作式的协商寻找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点。信任是有限接受的交换媒介,追诉机关与被追诉人是否接受对方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持续下去。信任机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准入维度确定追诉机关与被追诉人之间如何开启信任关系;运行维度确定追诉机关与被追诉人之间如何维持信任关系,二者共同构建了认罪认罚从宽信任机制。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5期91-98,共8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证研究--以山西省为样本"(项目编号:CLS(2017)D12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