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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写票处是无记名投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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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设置秘密写票处是无记名投票的重要保障。首先,设置秘密写票处是为了保障无记名投票的有效实施,与选举对象无关。“无记名”是保证选举人自主行使选举权的一种好形式。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对基层人大代表可采用举手方式选举,是基于当时选民文化程度状况考虑的。
作者 王鸿任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1期35-35,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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