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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动文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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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颁布,这是文化领域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法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法律制度。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我省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进一步夯实,逐步形成了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1期76-77,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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