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便宜行事指不依法报奏自行决断,或在自身职权范围之外采取行动的一种违背现行规则的决策方式。经过唐宋时期的发展,便宜行事在明代已通过督抚、御史、六部主事以及总兵和宦官等,广泛适用于国家治理中的整边、剿寇、赈济、抚民,以及理盐、考绩等多种环节。明代便宜行事在把握战机、提升效率、激励臣节等方面有较大优势,但容易导致官员恃权擅杀、专擅威柄的弊端则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6期149-153,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