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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主观故意交通违法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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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始施行。在道路泊位停车不得超过72小时。条例把对“僵尸车”的整治纳入规定当中。规定机动车要按时限标志、标线停放,不得超时;没有时限标志、标线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超时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对“电驴”违法行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管理中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已成为全国闻名的“南宁模式”。
作者 马艳 郭燕群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2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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