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屠牛律是中国传统法律中最有特色的制度之一,其制度之所以源远流长,历代不废,是因为深植于中国的经济与文化土壤之上。到了清末,屠牛律在《大清新刑律》中被吸纳于"毁弃损坏罪"中,实际作为一个专门的律条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这种更替不是中国法制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近代中国自上而下政治变革运动在法律领域的人为呈现。通过对屠牛律在中国兴废的历史进程考察,我们关注与省思的重点是法律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之间的内在契合,如何整合先进西方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中的有益法治资源,仍是我们当下法治建设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170-175,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榜文与地方治理研究"(2041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