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存在的问题很多,从整体上说,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重政府管理而轻社会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宏观上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还是微观上的依法治教,都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兼顾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根据这一要求,应当从三个方面修改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一是适度放开对中外合作办学的限制,扩大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和数量;二是健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引导机制,完善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服务和监督;三是畅通中外合作办学的权利救济渠道,依法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8年第5期39-45,共7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
基金
郑州大学2017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机制研究"
郑州大学2018年度学生工作项目"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