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实现赔偿权的法定途径,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判决执行难的现状使得该制度的价值大打折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先刑后民,刑事加害人赔偿的积极性无法调动。基于此现状,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重点在于实体上将实体从宽作为悔罪赔偿的激励机制,程序上构建先民后刑的程序模式。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12-117,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2016F004)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项目(15JK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