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目标逐步偏向于决策有用观。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收益问题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问题。为了贯彻全面收益观和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国家财政部在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在利润表中新添"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以及在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其进行了修订。本文主要是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简述、相关会计处理、列报披露等问题进行论述。
出处
《现代营销(下)》
2018年第11期228-228,共1页
Marketing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