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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思想家论“任法与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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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法与良吏的相结合,是经过历史检验的一个成熟的治国方略。任法与任吏相统一的王朝多为盛世,如汉文景之治、唐贞观之治既有良法也有执法的贤吏。对此,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也多有论述。为了克服明末法制的乱象,黄宗羲强调“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他虽然重视治法,希望由此恢复法律秩序,但并忽视治人(治吏)的重要性,只是在政治比重上治法优先于治人而已。所谓治法是指制定以国家政策为依据。
作者 张晋藩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法治》 2018年第11期72-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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