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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刑罚”到“法律刑罚”——从“反革命罪”的存废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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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1997年刑法的最大变化,就是取消了“反革命罪”,另设“危害国家安全罪”,反映出我国刑罚观念的变化与调整。“反革命罪”以惩治反革命罪犯为目的,重在以思想与政治倾向等主观因素归罪。该罪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当时的武汉国民政府临时联席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惩治反革命罪的单行法规,即《反革命罪条例》。
作者 胡建淼
出处 《人民法治》 2018年第11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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