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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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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18]99号福建惠企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福建纸业信息》 2018年第10期16-17,共2页 Fujian Paper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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