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督管理局10月16日依法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没收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某某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月17日《新京报》)
出处
《公诉人》
2018年第10期39-39,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