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有应急性、功利性和浅层化的特点,培养出的"法律工匠"普遍缺乏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缺少人文关怀和法律理性。当"技术学生"所具备的知识和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所应具有的伦理道德修养之间脱节时,所带来的后果将是致命的。可以说,欠缺法治灵魂、以"形下"的实用技术为追求目标的法学教育终究是病态且短视的。
出处
《高教论坛》
2018年第11期26-28,59,共4页
higher education forum
基金
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的实践与创新"(kg2016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