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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在简易程序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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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审前准备经过了复杂的发展历程,并初步形成了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内容包括听取诉答意见,处理当事人诉求及反诉,调查收集交换证据,整理争点,进行调解等。庭前会议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高且部分案件复杂,在简易程序中适用庭前会议符合法律规定,且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利于调解,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的科学性。简易程序中的庭前会议应当采用会议方式,召开次数为一次,庭前会议的主持者采用合一制,由主审法官担任。
作者 李恩慧
出处 《福建法学》 2018年第3期80-8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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