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寻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农地"三权分置"权利结构中的定位,是农地权利体系科学构建的重要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结构应按照大陆法系的物权规范模式,将其作为一个浑然整体的权利加以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须回归到《物权法》确认其为用益物权的合理设计,明确该权利为纯粹财产权之本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载体,而修改法律使农民个体成为其权利主体,且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和夯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是续包权能够顺利运行的重要法律支撑。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尚存有不足,但无碍于农地"三权分置"之政策目标得到实现,构建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而摈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制度需求的严重错位。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4-24,共11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内容与风险防范"(17SFB203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