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立法建议稿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如何认定其性质,在"行为保全程序说""法律制裁说"和"家事非讼程序说"三维之争中,折衷说具有可采性。家事诉讼立法建议稿中仅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类行为保全"的特别程序,无法满足家事诉讼纠纷中保护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需要增设符合家事诉讼纠纷案件特色的行为保全制度,对当事人进行更为充分的救济。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6期123-133,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事事实认定权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BFX03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