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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计委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开工条件作出新规定,指出: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凡上报国家计委申请开工的项目,国家计委将派人到现场检查落实开工条件。
出处 《硫磷设计与粉体工程》 1997年第3X期13-21,31-33+38-44+48-50,共7页 Sulphur Phosphorus & Bulk Materials Handling Related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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