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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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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商业企业多年来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分工负责制,虽然在贯彻政策,完成任务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领导制度的主要弊端是,不适当地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等一切权力 集中于党委,形成以党代政、以党代企,党政企职责不分,权责分离;名义上是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实际上往往变成了党委书记一长制,或名义上是党委集体负责制,实际是无人负责。实行经理负责制。
作者 关占元
出处 《理论观察》 1989年第6期43-44,34,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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