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假”(假集体、假校办、假福利、假知青)企业是一些个体业户钻国家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空子,办理集体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实则进行个体经营,享受国家对集体企业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利用经济性质的转化逃税、偷税的产物。近几年来,由于在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上,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至使“四假”企业发展迅速。仅以某区为例:一九八七年“四假”企业为14户;八八年为14户;八九年发展到119户。“四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不但造成一部份个体税款的流失,减少财政收入;同时因个体业户之间税负不公,挫伤了一部分守法纳税个体户的积极性。
出处
《理论观察》
1990年第3期31-32,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