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律事务专业高职教育的思考
出处
《理论观察》
1999年第5期25-26,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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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官方:支持建立覆盖欧盟12国的单一专利制度[J].电子知识产权,20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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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晓霞,杨成林.高职院校经济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初探[J].中国成人教育,2004(8):67-68. 被引量:1
-
3马茹萍.创建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高职专业法学教育模式[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7(1):105-106. 被引量:1
-
4李伯格.报考高职院校的注意事项[J].学子,2009(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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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国荣.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反思[J].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29):308-309. 被引量:1
-
6佚名.实用型人才“走俏”海南[J].高中生(高考),2007(23):7-7.
-
7廖海敏.市场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7):82-83.
-
8李凌云.中英文劳动合同哪个有效?[J].上海劳动保障,2002(19):26-26.
-
9莫初明.法律诊所教育在法律高职专业中的应用[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12-114.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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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惠卿.瞄准市场 发展创新[J].河北企业,2005(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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